消费者新购汽车第一天,发动机就出现故障报警。经检查,车辆排气系统故障,需要拆卸油箱维修。消费者要求换车,但4S店表示,车辆目前状况不符合“三包”退换条件。消费者不能接受,提出与4S店协商赔偿方案,但双方至今仍无法达成一致。《天天315》聚焦:新车第一天就出故障,消费者可以换车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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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《天天315》报道,陈女士在武汉一家汽车4S店,花费24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,11月14日是提车的日子,陈女士满心欢喜地从4S店把车开走,返回老家荆州。不过,车子刚刚开上高速,仪表盘上就出现了一个故障指示灯。陈女士马上停下车子,给4S店打电话询问原因。
“他们说是油品的问题,然后说‘没什么事,你回去把车歇几个小时再重新启动,那个灯就会消了’;还有说是那个油箱盖没盖紧导致的。”陈女士说。
第二天,陈女士发现故障指示灯还亮着,于是她把车开到荆州当地的一家4S店检测。检查结果表明,这辆新车的排气系统漏气,需要更换一个电磁阀。不过,虽然这个零件不大,但更换的同时需要拆卸油箱、碳罐等部件。陈女士不能接受自己刚刚新买到的车子,只开了一天就需要这么大费周章的维修。
于是,陈女士向武汉那家4S店提出换车的要求,对方表示拒绝,声称这辆车子的情况不符合“汽车三包法”有关退换货的条件。虽然心里无法接受刚买新车就出现故障,但陈女士还是尝试跟对方沟通赔偿的事宜。她提出对方免费赠送五次保养,但对方表示只能提供两次,双方协商陷入僵局。到目前为止,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,陈女士的新车还停放在家里,没有维修,也不敢开上路。
陈女士:现在已经一个多星期了,事情到底怎么解决的?
4S店:我们目前只申请到两次保养。
陈女士:两次保养我肯定不能接受。车开出去第一天就提示发动机故障,你告诉我不是发动机的问题?
4S店:您那个是故障提示灯。您说的情况都是那边技师告诉您的,但是我们这边并没有帮您检测,不知道他所说的情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
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裘叶律师指出,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中对于“三包责任”有如下规定: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,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,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。陈女士的车虽然不符合退换条件,但是商家还是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,给予消费者合理补偿。
裘叶律师说:“消费者目前的状况可能不符合‘三包’规定当中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的条件。在这种情况下,建议消费者,首先把车辆送去维修,看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。至于经销商由此给消费者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,双方可以进行协商,比如提到的保养几次的问题,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。但是作为经销商,还是应该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,因为在购买第一天就出现这种情况,经销商应该从消费者角度给予合理的补偿。”